离婚后女方不想支付抚养费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当然如果女方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时强迫女方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根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根据三个因素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