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省政府重点工作;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