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