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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2 00:51 标签: 涉外 离婚 子女 抚养费 给付 日期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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