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六、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