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任期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