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可以通过派出所的调查确认侵权人之后,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