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并帮助有关国家、地区解决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落实《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和《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