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法律依据
《河南省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2022-09-28 11:18
垃圾分类国家政策指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4-05-13 11:12
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已分类生活垃圾交不符合单位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08-13 09:55
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已分类生活垃圾交不符合单位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2-09-21 15:04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我国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了对适用社区矫正罪犯的管理。
2022-10-26 1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而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