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二、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三、县(市)级鉴定每次每次20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