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