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种子行政处罚类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