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