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律责任的确立方式是以机构责任为主,鉴定人(自然人)责任为辅。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三条,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