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逃废债务形式: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10.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4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