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所鉴定的对象包括:
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
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
3.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都146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