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采纳的婚外情证据有:
1、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
2、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等。
4、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