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权利保障原则
(二)公开原则,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平等原则,根据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各国一般给予居住于该国的外国人平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