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调查取证的,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1、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的情况为: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为: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