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报公布内容:第一部分公布或者公告专利申请和授权决定;第二部分发布专利事务公告;第三部分是索引。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