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
(二)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
(三)不规范的中介贷款。
(四)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