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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土地使用权建民宅原因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土地 使用权 民宅 原因

50年土地使用权建民宅原因是土地是综合性用途,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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