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