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放高温费违法,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
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要按时发放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 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关于夏季高温费不是每个人都有,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高温补贴不能用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
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但是高温补贴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不给高温补贴违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首先高温补贴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其次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和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人。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人每月45元。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和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人。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人每月45元。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