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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 2020-08-22 10:48 标签: 不准 提起 离婚 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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