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签合同,一般认为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等待权利人的追认,但如果权利人不追认的话,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此时冒充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