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