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抚养方要协助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对于拒不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