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患有梅毒小孩抚养权应当判给身体健康的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不能由其抚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