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如下:
一、苹果树:
1.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2.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3.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二、梨树:
1.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2.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3.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三、桃树:
1.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2.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3.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4.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四、葡萄树:
1.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2.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3.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4.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