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3、苹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1、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越珍贵的树木赔偿越高,当然要看当地土壤适不适合种植,没成活率就没有赔偿。还有每个地方的珍稀果木品种也不一样。 2、征收部门还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因征地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该费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缴纳。而且每个费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以苹果树为例,如果苹果树是属于6-8年初果期的,那么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90-210元; 如果苹果树是属9-25年盛果期的,那么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210-1200元; 如果苹果树是属26年以上衰果期的,那么相应的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600元。
1、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国土局; 2、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为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
幼龄期(区分树种)3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初果期(区分树种)8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成果期(区分树种)3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衰老期(区分树种)260-120元/株。详细咨询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越珍贵的树木赔偿越高,当然要看当地土壤适不适合种植,没成活率就没有赔偿。还有每个地方的珍稀果木品种也不一样。 2、征收部门还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因征地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该费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缴纳。而且每个费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 1、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的不同、规格的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 2、但是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的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核桃树被征收,具体赔偿的标准是: 一、核桃树处于初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 二、核桃树处于盛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 三、核桃树处于衰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