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线索受理和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
二、立案。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立案。
三、侦查。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制定侦查计划报局长后再报检察长批准,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立案后应及时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四、侦查终结。对于符合侦查终结法定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根据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经局长批准后再报检察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