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工伤认定书、个人身份证、行政复议申请到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该劳动部门的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