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等等。
留置权的消灭原则如下: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等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