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请求的分类:
1、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3、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