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较为单一,多为村两委成员,且多系共同犯罪。
2、犯罪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
3、社会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