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唯一监护人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