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因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算作工伤: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