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也就是说,在你办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去取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