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起诉的时间是在接收到行政复议书以后的15天之内,不服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