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5 00:04 标签: 上诉 加刑 适用 范围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