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征地告知、听证、报批和补偿安置费用解缴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科教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负责做好交地、用地矛盾协调和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