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法律顾问 2022-08-10 09:06 标签: 企业 遗属 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卓朝炎律师

卓朝炎律师

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