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2024-09-03 10:32
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退休人员,补发时间是在7月31日之前。
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2025-02-15 16:09
(一)关于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基准金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来进行缴纳,此项任务将交由用人单位下设的银行账户按时、优先进行代扣处理。
(二)至于职工本身的缴纳义务,则按照其自身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进行计算,并由所服务的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除。
(三)当职工个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以上述数值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
(四)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那么用人单位及职工便需要以上述数值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而超出百分之三百的那部分则不能成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同时也无法用于计
2025-02-28 11:28
1、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14%-21%左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8%。因为各城市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公司的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不完全相同,以当地公司实际缴费比例为准。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2025-03-25 09:39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资方无权将企业养老金退还给员工。
已经为企业职工支付的养老金将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
该政策明确了雇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义务——按国家规定的比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这笔费用将被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内。
作为参与者,员工也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这些费用最终将计入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然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不能进行提前支取的,并且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同时减免利息税负担。
当投保人故去时,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将会变成法定继承人的合法遗产。
2024-06-28 11:47
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基数多少不仅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而且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养老保险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