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如下: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