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高空坠物的责任方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