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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区分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 2026-01-20 14:39 标签: 责任 高空坠物 区分

高空坠物的责任区分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未采取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邹金飞律师

邹金飞律师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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