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的送达有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