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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

损害赔偿 2020-08-26 18:00 标签: 校园 侵权 案件 归责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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