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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

损害赔偿 2025-12-29 11:06 标签: 归责 侵权案 校园

校园侵权案件适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只有校方存在过错时,才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孙贵才律师

孙贵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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