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宪法内容有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需要跟随的指导思想;序言中得到一些语句细节上的变化;各个章节的条款中增加修改的有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国家外交政策原则、检察长和检察院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担任职务的范围等地方都做了修改。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